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及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不予递补。
(三)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非师范类专业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公告由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87668723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87668154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668183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江北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